《浙江社会科学》杂志社
关于规范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的声明
为推动人工智能在学术研究过程中的合理运用,维护学术规范,避免学术不端,《浙江社会科学》杂志社就规范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作如下声明:
1.本规范适用于向《浙江社会科学》投稿的作者、本社编辑和本社委托的审稿专家。
2.本社不接受由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撰写或生成的学术论文(包括主体架构、核心观点和主要内容)和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署名的学术论文。
3.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在投稿论文中的应用,仅限于语言润色、文献检索、数据整理与分析等非核心研究环节,并应遵守通行的人工智能伦理规范和学术规范。
4.向《浙江社会科学》投稿的作者,应当详细说明论文中运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的部分。作者对投稿论文的全部内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伦理责任。
5.本社编辑不得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审稿并撰写审稿意见。
6.本社不接受审稿专家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撰写的审稿意见。
7.作者、审稿专家和编辑不得将投审稿中的论文、审稿意见上传至公开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平台。
8.本社将对每一篇拟录用稿件进行审核,如一经查实相关稿件存在不当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的情况,本社将对其进行退稿或撤稿处理。
9.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的发展,本社将对本声明作出相应调整。
本声明自即日起施行,未尽事宜由《浙江社会科学》杂志社负责解释。
《浙江社会科学》杂志社
2025年6月6日